“留孩子在车内”,严惩父母并非无情
2015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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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田勘

  据不完全统计,仅上个月就有八起“儿童被留车内事件”被媒体报道,至少造成五名孩子死亡。最常见的责任人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或对其进行惩处非常令人纠结,也引发了极大争议。
  目前国内的情况是,只要孩子遗留在车内而责任人是老师、园长和司机等,都会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受到服刑的惩处,幼儿园也会被要求停业整顿,但如果是父母的疏忽大意把孩子遗忘在车内致死,父母没有一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似乎符合中国的伦理和情感,一个很简单的理由是,悲剧已经发生,最伤心的莫过于父母,他们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和痛苦,舆论和执法部门不忍心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这实际上是法律对情感的屈服。
  看似人情味十足,实则违背了法治原则。这种做法,忽视了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对未来行为的警示作用。如果不惩处有责任的父母,就有可能在未来伤害到更多的孩子。在这里面,惩处当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通过比较严厉的问责和负担比较沉痛的成本来让人汲取教训,不仅让当事人在未来改正自己马大哈的行为方式,也让更多的父母不犯同样的错误,让所有孩子都不再被遗忘在车内致死。因此,用法律来惩处父母,是让所有父母在心理上留下较为长久的记忆,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如果能达成这种共识,对把孩子遗留在车内的家长,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应当进行惩处,只是方式有别,轻重不一。由此,可以来了解一下美国是如何惩处把孩子遗留在车内的家长的。美国一项对过去10年发生的339起儿童死于车内的案件的调查表明,案件涉及350名责任人,无论责任人是父母还是教师、保姆,都受到不同形式的惩处,其中有一半人被起诉,表现为几个特点。
  其一,对父母的惩处反而重于教师和保姆。其二,在父母是责任者中,对母亲的追责更多,而且判刑更重,对父亲的追责较少,而且判刑较轻。其三,追责和惩处的多样性。例如爱达荷州的一名肇事妇女就被法庭命令制作她的案件的录像,拿到年轻妈妈的养育培训课堂上使用,以教育其他为人父母者,千万要汲取教训。
  从上述信息也能看出,惩罚还是出于对未来的考虑,因此并不因为个别案件中的情感,而忽视了整体性的“大爱”。因为,只有以严格的法律施行,对人们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才能更好地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仅仅是因为情感上的因素,就对法律置之不理,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历史不断重演”。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样做非但体现不出人情味,反而是残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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