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摔倒的道德”还得靠法律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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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敏飞

  近日在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了5000元由民间基金提供的“好人”奖励现金。颁发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这样解释这项“委屈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后,证明他们不‘傻’。”(8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客观来说,“委屈奖”所表达的意蕴很明显,那就是表彰正义的力量,激发公众向善的激情。这样的初衷是极好的,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不过,“委屈奖”的局限性也很明显,“扶与不扶”的问题是每天都可能上演的,爱心人士不可能全部兼顾,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都是无法承受的。
  若想真正扶起“摔倒”的道德,仍然需要回归法律渠道。就此事而言,涉嫌敲诈的母子早在2013年就已被行政拘留,因老人年满70岁依法不予执行,老人儿子则被处行拘10日并罚款500元。这样的处罚,明显偏轻,也难以形成震慑力。就如今而言,不妨以此事为契机,催促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纠正,要能体现“惩恶扬善”的要义。唯有法律给行善者以保障、给作恶者以惩戒,“扶与不扶”才不会成为世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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