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咋立法,请您来拉拉
烟台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限于城建、环保、文保等方面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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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柳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开展好烟台市的立法工作,全市就制定《烟台市2016年立法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据了解,市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立法项目建议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项目的名城、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和相关资料。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其他单位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2016年的地方立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烟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促进烟台市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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