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市不再独享地方立法权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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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法法》修订之前,立法权仅限于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当时全国设区的市共有282个,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仅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而修订之后,将立法权扩大到“其他设区的市”,烟台由此跻身其中。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于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许多城市都想争取获批为较大的市。“这是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意味着所有设区的市不需要争取较大的市的资格,就直接获得了地方立法权。”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评价说。  
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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