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四年村支书贪了八万改造款
2015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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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周衍鹏) 陆某在担任即墨高新区沃家泊子村党支书兼村主任的四年内,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自截留、制作虚假凭证的手段,多次贪污、冒领危房改造资金共8万余元。日前,陆某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9年至2013年间,陆某担任即墨高新区沃家泊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其在协助即墨高新区管委发放危房改造款、“一户一策”帮扶资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自截留以及制作虚假会计、冒充他人签名等手段,贪污、冒领资金8万余元。2014年年初,即墨市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并立案侦查。到案后,陆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陆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赔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2014年5月,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陆某有期徒刑5年。一审宣判后,陆某及其辩护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辩称其截留危房改造款、“一户一策”帮扶资金是为了村务支出、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青岛市中院审理认为,陆某作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制作虚假凭证、截留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其为村务工作垫付的款项系贪污公款后对款项的处分,不影响对其贪污罪的认定。最终,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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