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患不整改约谈一把手
2015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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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吕璐) 有重大火灾不及时督促整改的,年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任务没完成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将被上级约谈。日前,青岛市政府出台《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首次通过政府规章中明确了对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方面的考核方式和具体追责办法等。
  根据《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组织一次综合分析,还要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其中人员密集的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单位应当每半年检查一次;非人员密集的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单位应当每年检查一次。
  《办法》还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行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监管机制、职责与范围、措施与要求、考核与问责等。公安机关将每年初完成对上年度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核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若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完成行业(系统)年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任务的,或未完成本级、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或发现本行业(系统)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单位整改等,负责人将被市、区(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约谈。若公安机关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还将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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