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逗狗被咬,或需自己担责
2015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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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青州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并非普通市民所想,只要伤了人,动物主人就需要负责赔偿。比如藏獒咬人案中,如果刘女士曾经挑逗过藏獒等,自己或许就要自己承担损失。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依法由该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在外界刺激下,动物可能出于本能而致人损伤。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或者用途,无论饲养行为是否合法,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负有对动物管理约束的义务,都应对所饲养动物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动物不伤害他人。
  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作为免责事由,如果动物伤人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挑逗、攻击等故意行为或无视警戒、劝阻跨越防护设施等重大过失行为引起,比如受害人自己将手伸进笼子与猎犬握手,在这些情况下,受害人的主观过错构成动物伤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故能减免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本报通讯员 张国鹏
本报记者 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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