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判决
□五莲县法院市北法庭尹越寒
2015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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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夫妻,女方因家庭暴力诉请离婚。女方怀孕期间就开始遭受家庭暴力,日子一过就是16年。女方到法院立案后逃家,现在居无定所。她在庭审中泣不成声的诉说,让我相信暴力的存在。男方否认暴力,不同意离婚。
  两人有一个男孩,14岁。调解中,男方也终于同意离婚,但前提是绝不要孩子,女方也坚称不要孩子。男方说,我管不了孩子,孩子和我一点也不亲近,孩子判给我,我也不管他,让他自生自灭。女方说,我已经不敢回家了,孩子跟着我连住处都没有,而且我身无分文,养活不了他,孩子判给我我就不活了。
  双方对孩子的强烈态度让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这样的夫妻,如果判决离婚,孩子何去何从?男方的暴力不仅仅针对女方,也包括孩子。如果把孩子判给男方,我难以想象他一个人跟着暴力的父亲怎样长大,或许会成长为一个问题少年,或许连生存都无法解决。
  我们斟酌再三,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这份判决,对于受害人来说得不到任何解脱,婚姻中漫长的痛苦仍将持续。但最起码,孩子还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在受到暴力对待的时候,还能有母亲微弱的抵抗。
  一位80多岁的老人,因赡养问题状告自己的三儿子和四儿子。老人原本是在四个儿子家轮流赡养,一家一个月。后来,三儿和四儿不好好尽赡养义务,老人忍无可忍,将两儿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将自己送至某养老院生活,被告承担相关费用。
  开庭时,老人并没有来,他二儿子的继子作为他的代理人到庭。庭审中,三儿、四儿都表示对老人赡养得很好,给老人吃喝,虽然骂过老人,那是因为误会,因为老人起诉了,所以以后也都不愿意再养老人了。
  庭后,八十多岁的老人在别人的搀扶下走进调解室,已经口齿不清的他,思维清晰,愤怒而又坚决地说,我在三儿、四儿家,长期受到虐待,连一只狗都不如。听到这一句,想想他的境遇,我觉得很心酸。
  他说,我的牙齿咬不动硬的东西,但是三儿家还让我顿顿吃咽不下去的煎饼;在四儿家,还经常挨骂。老人坚持要求甚至恳求我们判决他到某养老院里养老,离开三儿四儿家。他的眼神,无助却又充满期待。
  在判决书中,我们对被告的不孝行为进行了谴责和规劝,但无法按照老人的意愿判决老人到他想去的那家养老院里养老,从法律上来说,判决子女给付赡养费是比较适合的方式。
  案件经调解无效,判决很快写出来了。但是想到这点赡养费并不一定能让老人负担得起去养老院的费用,我突然觉得这种方式的判决,对这位耄耋之年的老人有那么一点残忍。
  其实,不是每一句判词都那么掷地有声,也不是每一份判决都能化解心结。也有一些判决,或是出于无奈反复权衡后的结果,或是法律滞后性带来的必然选择。这些判决,虽然让人心情沉重,但也有微弱的力量,它们会一直拷问着法官的良心,同时也让我们在下笔的时候慎之又慎。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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