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要被处理
签“阴阳合同”也要受罚,但怎么罚国家旅游局还没说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25日,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一则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难不成,这游客上当受骗了,还反倒要受到处罚吗?
本报记者 许亚薇       
不给地陪费用 或涉“不合理低价”
  近日有媒体报道,20多名内地游客通过一家户外俱乐部报名去香港旅游,俱乐部声称全团免费。然而,真正到了香港,却被关在一家珠宝店三个多小时“强制购物”。
  其实,低于成本价的“不合理低价游”早已存在,以云南为例,2013年旅游法刚刚生效时,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旅行社均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获客,导致旅游人数大幅下滑,其中一家较大的地接旅行社,游客量一度同比下滑超八成。不过,尽管《旅游法》明令禁止,但超低价旅行团却死灰复燃。
  “以国内来说,三星级酒店的住宿不会低于每晚200元,如果团费很低,就要考虑下是否是‘不合理低价游’了。”嘉华旅行社出境部负责人刘珊说,各家旅行社的行程可能一样,但具体的景点、餐饮标准、住宿条件、购物时间等等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明确了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比如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却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等,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
  国家旅游局网站称,长期以来,一些旅行社以超低团费、“零团费”吸引游客参团旅游,“不合理低价游”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游客为个人利益签虚假合同将担责
  到底何为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
  其实,旅游法实施后不让强制购物,但不少游客,尤其是出境游游客,仍然希望有更多时间购物,便与旅行社先签订合同,再订一份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的补充协议,实际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
  “如果要改变行程,需要与领队、导游商议,得到全团旅客同意,并全团签字后才可以,同时,团内任何人都不可以单独行动。”刘珊表示,正规旅行社会对“合同”中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等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有时候是否进入景点都是游客应该关注的细节。”
  25日发布的通知中表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有时候,游客是因为贪图便宜或者个人利益签订虚假合同,在之前鲜少受到约束。”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总队长张百科说,之前,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签订虚假合同,《旅游法》只对旅行社进行处罚,今后也将对游客进行处罚,但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在制定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