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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两头吃亏,不妥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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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0元游香港”“一元钱游遍东南亚”等宣传标语已经越来越不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很多人都越来越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旅行社和旅游团。
  “如果旅行社设定的价格低于成本价,那么该旅行团将无法获得利润,旅行社势必会通过其他方式欺诈消费者来获取利益。”省人大代表、山东德孚威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毅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讲,对游客进行处罚,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合理低价游”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在于毅看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合同”都是一种扰乱市场的行为,也误导了消费者。
  不过,不少消费者还是存在捡便宜心理,这也一直是低价团钻空子的原因之一,对于国家旅游局官网刊出的,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也有律师表示,消费者根本难以判断什么叫做不合理低价,普通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是销售的货物,真实的成本构成他是无法去判断的。比如香港游,有的豪华的是1万,有的中等的就8千、7千,有的要3千,很多消费者不知道到底哪个是最低,哪个是低于了成本价,误入了不合理低价团,最后还被处罚,不妥。
  针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合同双方如果都存在主观故意,那么消费者的确存在过失,但监管部门也应该分清双方责任的大小区别,不应眉毛胡子一把抓。刘俊海分析,在这种无效合同签订当中,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旅行社,消费者有过错,比如说很多消费者喜欢占小便宜,喜欢一块钱就能游遍东南亚,但这个过失还达不到超过旅行社过失的程度。   本报记者 许亚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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