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二孩”,也要敬畏法律
2015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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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不只是用来对付“坏人”的,做好事也要依法按程序办,不只是计划生育,各个领域的社会治理都应该被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近期,湖南省卫计委表示,对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国家卫计委则指出,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
  对国家卫计委的态度,有人感到不解,既然中央已经作出决定,舆论也是一片叫好,好事为何不能尽早,何况很多有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人正感到时不我待。其实,国家卫计委叫停各地各部门的自行其是,等全国人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程序结束之后再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对人大的尊重。各级行政部门只有真正尊重人大,遵守法律,才会自觉地依法行政。
  尽管之前的计生政策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阻力,但是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计生政策的调整完善也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之后实施。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也是等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才算正式获批。因为,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但是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计生政策的调整完善先由党中央作出决策,然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党的主张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转变成了人民意志,才具有合法性。国家卫计委之所以不同意各地各部门自行其是,也正是基于法理做出的正确判断。
  现在,大多数行政部门已经知道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但是对”法治政府“的理解仍然不够清晰。其实,法律不只是用来对付“坏人”的,做好事也要依法按程序办,不只是计划生育,各个领域的社会治理都应该被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全面二孩”虽然顺民心合民意,依然应该依法实施,否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都会受到损害。日前,国家卫计委有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性子急的,现在就开始怀孕也不影响孩子符合政策”。在人大还没有通过“全面二孩”之前,这种“打包票”的言论出现在公共媒体上,也是不严肃的,潜意识里依然把人大当成了走过场的“橡皮图章”,而不是应当敬畏的“法治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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