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5800元手表百余天未到货
申通快递承认已丢失,但以货物未保价为由仅愿赔偿100元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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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快递单网络查询,刘女士的手表用了119天也没有送达(网络截图)。
   本报见习记者 张朕宇
  微商店主为客户发送的手表百余天没有到货,向快递公司索赔,对方却以未保价等理由,仅仅赔偿100元。近日,张店刘女士向本报反映,申通快递公司将其价值5800元的手表丢失,两者为如何赔偿问题纠缠不下。

手表寄出两天后 物流信息不再更新
  “我于7月8日通过申通快递寄出天梭机械手表一块,购买时5800多元,当时的专柜价是6500元。”刘女士告诉记者,快递7月9日到达山东青岛辽宁路分部时,物流信息没再更新,后来经过多次沟通,申通方面确认快递丢失。“我投诉后,申通给的答复是最多赔偿100元。原因是当时我发件的时候快递员写的是化妆品,所以不承认里面物品的价值。”得知此消息后,刘女士非常生气,“我这里有寄快递之前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这个查询一下系统就可以,不可能造假,可以作为我的凭证,证明我寄出的物品为该手表。”
  记者联系到申通快递客服,据刘女士提供的单号查询得知,丢失快件确实是天梭手表。客服人员表示,快递行业有规定,若是贵重物品的话,消费者可以跟公司签订保价协议。签订协议后,如果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按照所买物品的保价进行等价赔偿。如果没有签订保价协议的话,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按照刘女士的快递收费,赔偿100元是合乎规定的。

申通赔偿价未获得认可,邮政管理局介入调解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至今申通快递并未说明丢失的原因,但是承认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记者联系到淄博言博律师事务所的徐照峰律师咨询此事,徐照峰告诉记者,快递公司应按照合同法而不是邮政法进行赔偿。“这是企业跟消费者之间的事,所以必须遵照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依法维权。”
  记者向淄博市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反映此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已接到过刘女士的申诉。“我们一直保持着跟消费者和申通快递进行着沟通协商,最新进展是申通快递愿意赔偿刘女士1000元。”
  但刘女士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这个处理结果。“我不知道有保价协议这回事,发件的时候快递员也没有提醒。”刘女士将会咨询相关律师,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在此向消费者提个醒,如果快件比较贵重,在发快递时应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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