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有问题,商场拒退换
监管部门:“特价”也要遵规守法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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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帅) 因价格便宜买下了商场的特价服装,没想到衣服却有质量问题,当消费者提出退换时,商场却以商品“特价”为由拒绝退换。对此,章丘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并指出,特价商品、赠品在交易过程中与正常商品一样,由经营者对其质量负责。
  日前,市民宁先生在山泉路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件秋装上衣,并开具了购物发票,没想到衣服穿了不过一个来小时,服装上的装饰品便大量掉落。宁先生认为是衣服的质量问题,便返回超市要求退换。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宁先生购买的服装是特价商品,衣服出现问题商家可以协调修理,但不能退换。“特价商品是便宜,但便宜也不能不管质量。”宁先生觉得,衣服饰品的掉落很可能是服装设计的问题,饰品短时间内大量掉落,自己没法接受,但销售人员一再重复说“特价商品须检查好,出门后一律不退不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消费者对经营者“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做法是默认的。刚毕业的小孔告诉记者,因自己还未工作,平常购物时很心仪打折商品,但知道“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所以购买前都会再三考虑。市民郭女士认为,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商场应该接受特价商品的退换,但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特价商品出问题,郭女士却选择了自认倒霉。
  对此,章丘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指出,打折、特价是商家极为常见的促销手段,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做出“特价品不退不换”的规定,实际上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相关规定。
  “特价商品虽然价格优惠,但不同于处理品、瑕疵品,商家依然要对其质量负责。”市场监管人员表示,消费者应搞清楚特价商品的降价原因,有些商家会将瑕疵品做特价进行低价销售,如果是这样的处理品,商家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瑕疵状况,而商家也仅对经消费者认可的有瑕疵部分免责,但对于以促销手段销售的断码、过时或清仓等商品,商家依旧要履行三包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按照规定予以退换。
  “目前国家尚未有针对服装类商品的‘三包’规定,但对于宁先生的状况,我们建议商家进行退换货的考虑。”负责进行调解的章丘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双方的协调下,经营方最终做出了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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