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
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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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贾通洲) 11月5日,记者从德州市消保委获悉,今年年底前德州市要建立30—50名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相关社会监督活动。
  发展和建设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是消协组织行使社会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保障广大消费者依法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按照省统一部署,德州市要在2015年底前建立30—50名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聘任的消费维权志愿者经审批备案后,作为省消协消费维权志愿者,并纳入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体系。
  据了解,志愿者年龄在18—65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德州本地的情况,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志愿者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建议,并根据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消协组织反馈。此外,还应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论、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市民可自愿报名申请,经消协组织审定后,发给聘任凭证。消费维权志愿者聘期为两年,可连聘连任。消费维权志愿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或因健康、工作、居住地等变动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或因违法、违纪、失职等有损消协组织形象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颁证消协组织予以解聘。
  据悉,此前德州市有汽车行业或以学生为主的志愿者队伍,但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在聘任与解聘方面也存在疏漏。此次德州市消保委规范管理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日后消费者维权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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