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带薪休假这回动真格的了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情况将列入考核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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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17日讯(记者 杨淑君) 期盼已久的带薪休假制度终于要落地实施了!记者从聊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经市政府同意,聊城下发文件,规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并将休假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考核。
  为切实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实际,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聊政办字【2015】8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首先肯定了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待遇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而山东省也出台相关通知规定,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顺应群众期盼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鼓励干部职工妥善处理工休关系,依法享受休假权益。
  记者了解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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