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条例能管住马路拉链吗
2015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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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批通过了《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新版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提高、细化了道路刨掘的标准,对市民极度厌恶的马路开挖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齐鲁晚报》12月4日以“济南最严厉的市政条例下月起实施,新路十年不能开挖”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济南城区的路不平长期以来为市民所诟病,被网友所调侃,此不仅加剧了交通拥堵,而且形成的马路拉链还严重损害了济南的城市形象。时下济南的雾霾、拥堵之困,过度的道路开挖也是造成现实窘境的原因,甚至是相当重要的成因。
  今年五一前后,城区内几十条道路同时被开挖,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尤其是那些几年内,甚至是年内被重复开挖的道路,更是让市民怨声载道。趵北路去年曾经被开挖过,今年8月再度被开挖。解放路今年7、8月间,因为“汽改水”工程被“开膛”,可时隔不几天,紧接着又因为“电力工程”再次被“破肚”,而且至今没利索,有些施工钢板还没有撤除。环山路9月份刚结束了为期两个多月的燃气改造,10月份就紧接着被开挖进行热电改造,如此接二连三地重复开挖,也就难怪市民抱怨了。
  道路通畅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泉城的脸面。经十路2004年全线贯通时,政府承诺了10年内不开挖,过后果真践行了承诺,10年内没有被开膛破肚。为什么经十路能够做到,解放路、趵北路、环山路等就做不到?
  新版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道路,有针对性地提高了挖掘期限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并在作出挖掘许可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有建设要求的,同步进行实施,以减少重复开挖道路。其实,现行的旧版条例对刨掘道路也有明确规定:“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只不过没有被很好地执行而已。要说泛滥成灾的道路开挖,追根溯源,根子虽然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但市政部门也脱不了干系。因为任何道路刨掘都得经过他们的审批把关,不知道他们对此是怎么计划、怎么审核、怎么把关,又是如何监管的?
  条例就是法规,严格法规内容固然好,但再好的法规执行不力也白搭。依法治国需要提高对法律的执行力,但愿市政部门今后能本着“能不刨掘就不刨掘,能延迟开挖就尽量延迟开挖,能缩减面积就尽量缩减”的“三能”原则,严格执行好条例,维护好泉城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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