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将有实施细则
2019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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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是否应该有惩戒权,尺度又在哪里。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要建立在对学生关心爱护、促进健康成长的基础上。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悉心教导,提升育人效果。三是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2017年,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不过,什么样的惩戒才是“适当的”,后续并没有出台配套的标准和细则,这也让老师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珍梅 郭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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