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
昨起严查货运车辆交通违法
2019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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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徐艳) 7月9日,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集中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中称,凡在公路上行驶的危险品运输、散货等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存在的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10日开始。整治内容为在公路上行驶的危险品运输、散货、集装箱运输等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存在的超限超载、扰乱交通管理秩序和干扰执法、非法改装、酒驾醉驾、假牌套牌、逆向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过程中,公安和交通部门将依据国家标准GB1589-2016认定货车超限超载:二轴货车总重不超18吨;三轴货车总重不超25吨,三轴汽车列车总重不超27吨;四轴货车总重不超31吨,四轴汽车列车总重不超36吨;五轴汽车列车总重不超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总重不超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总重不超46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或其他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地点接受检测,交通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执法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3分;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扣6分。擅自非法拼装改装、加装挡板的,强制恢复原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降级。在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同时,通告中指出对货车集结闯卡、拒绝检测、堵塞交通、暴力抗法、寻衅滋事、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以及非法“带路”等干扰、侵害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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