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商业服务摊点将被处罚
2020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4月2日讯(记者 张超) 为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管理,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改善空间品质,彰显聊城“中国江北水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聊城实际,制订《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胜军就《办法》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冰介绍,《办法》共包括总则、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历史风貌保护、自然生态景观保护、人文景观风貌塑造、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共44条。其中对城市景观风貌的定义与保护范围、景观风貌规划、城市景观风貌分类保护以及各方职责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办法》第五条建立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城市景观风貌管理体制,并在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城市绿化条例》中关于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可以并处罚款,但没有罚款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保障了规章可执行性。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聊城市城市风貌管理方面的重要突破,为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改善空间品质,提升全市发展软实力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潘胜军介绍,《办法》规定的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的专家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城市设计制度、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等弥补了全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制度短板,为提升城市景观风貌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中提出的加强对全市独具特色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规划管控,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历史记忆,突出名城价值和特色正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来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品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办法的出台,对聊城市“河湖秀美大水城”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与运河人文景观风貌进行保护与整体塑造,强化优势水系资源特色,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延续聊城多元化的特征,形成内涵丰富的城市品牌。


  聊城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