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
日照启动港城百日消费惠民活动
2020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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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隋忠伟        

  4月27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日照市将开展“港城百日消费惠民活动”,从4月下旬至7月底,投放总额1000万元的电子消费券,旨在通过政府和企业联手让利促销,提振消费信心。
  据了解,此次活动投放的资金将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分两批进行发放。第一期规模为300万元,时间自4月下旬至5月下旬,首批消费券将于4月29日和4月30日上午10时每日限量5万份发放,领完即止。此次发放的消费券自领取日起20天内有效,首批活动时间为4月下旬至5月下旬,投向餐饮行业。第二期规模为700万元,并加上第一期结转的沉淀资金,主要投向商超、文旅、体育等行业,具体投放时间、规则待第一期效果评估后另行确定。
  活动第二期预计投放金额700万元,并将合并累计第一期转结的沉淀资金,范围也将扩大至商超、文旅、体育等行业,具体投放时间、规则待第一期效果评估后另行确定。
  这次活动按照“政府有补贴、商家有折扣、平台有促销”的原则,专门制定了《日照市港城百日消费惠民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消费券将以支付宝为发放平台,消费者可以在支付宝直接领取,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活动端口链接到支付宝平台领取。一份优惠券由“50元减10元”和“100元减20元”2张组成,共计10万份。单次消费50元及以上、100元以下,可用“50元减10元”消费券1张,单次消费100元及以上可用“100元减20元”消费券1张,单次消费只限使用1张消费券。为惠及更多消费者,同一支付宝账号每期只可领取一次优惠券。
  用户在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时,若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核销1张,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或在商家折扣后使用,有效时间以券面时间为准,逾期自动失效。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券消费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金额将退回账户并可再次使用,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活动期间,日照市范围内消费者均可参与领劵消费,在日照市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手续齐全、店容店貌整洁、无负面记录的餐饮服务商家均可开通支付宝账户,通过线上系统报名,经过平台审核后参与本次活动,并且需要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等行为。
  同时,商家应在店内张贴或铺设广告宣传,引导消费者参与该项活动,相关部门也将鼓励商家结合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不同程度的优惠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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