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告知公告
2020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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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人员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请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姓名 准驾车型 驾驶证档案编号 拟做出的行政处罚 吊销原因
1 刘子园 C1 371000836050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2 王淋鸿 C1 371000371705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3 薛辉 C1 371000220023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4 金希军 E 372523003557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5 陶传铁 E 371083302629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6 黄言玲 C1 370600813093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7 孙世光 C1M 370600065352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8 刘爱芳 E 371083265079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9 李飞 B2 371000641022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特此公告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4月28日
  联系电话:0631-662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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