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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个人账户为公司转移钱款
俩糊涂职员险些“被欠债”
  • 2010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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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日讯 (记者 张馄 通讯员 庞立国)潍坊某公司两职员用个人账户为公司转移钱款,结果公司因欠债被告上法院后,两人也被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1日,法院执行局法官告诉记者,多亏俩人及时补救,帮助法院执行,才免于“背黑锅”。

    潍坊一家机械公司因业务需要,从2006年起向市民王先生借款,一直到2009年10月份,该公司已经借了240多万元。王先生由于资金紧缺,要求公司按照借款合同还钱,但迟迟没得到回复。无奈之下,他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而一调查才发现,这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基本上就是一个“空壳”了。王先生240多万元巨款眼看要打水漂。

    此时,王先生向法院举报了新情况:这家公司在外地秘密地成立了一个建筑公司,每年收入十分丰厚。而建筑公司两名职员的个人账户,多次被用来进行公司资金转账。法院调查后发现,被举报的两职员的名下账户,确有多次大笔资金往来,累计数额达9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机械公司欠王先生借款未还,应承担偿还责任;公司两职员违法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供公司使用,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不拿钱,两名职员就要拿自己的财产偿还。”一位执行法官说,因为不愿意为公司“背黑锅”,两名职员很配合执行工作,最近刚刚把将所有钱款付清,案件已经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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