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5日讯(通讯员 高云玲 王晓燕 记者吴慧)两个不到20岁的男子好逸恶劳,因为没钱花,产生盗窃他人生姜卖钱花的念头,因一部手机遗留在了现场,公安机关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张某、张某某初中毕业后在外打工,因为挣钱不多,又吃不了苦,两人便在家中游手好闲。有一天,俩人又聚在一起,正为没钱花而苦恼,其中一人提出来偷姜卖,另一人欣然同意。
2010年8月7日晚21时许,张某等人开车来到提前看好的姚店子镇吉家庄村南山上,用棍撬开潘某家的姜窖子门锁,钻入姜窖洞中,有人望风,有人往事先预备好的尼龙袋里装姜,忙碌了大约两个小时,盗窃潘某生姜2000余斤,抬上开来的农用三轮车,不料,张某的手机遗落在现场。第二天在集市上以低价出售,分赃之后各奔东西,盗窃价值8000余元。
根据现场遗留的手机上信息,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9月8日,张某、张某某被沂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