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20日讯(记者刘彦朋)莘县的小谢因户籍与人事档案年龄不一致,在通过该县事业编考试后,在公示期内因“超龄”被取消资格。9月17日,该县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事业编考试以人事档案上年龄为准。
今年7月30日,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县人事信息网刊出招考简章,面向社会公考招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260名。2007年在聊城大学毕业的小谢报考莘州中学数学老师一职,该职位共有5个招考计划。
经过8月15日的笔试,21日至23日的资格审查和28日的面试,8月31日,莘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发布了《2010年莘县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拟录取名单》,其中显示,小谢总成绩为75.28,位列第五。“虽然是最后一名,好歹算是考上了。”小谢说。这个名单从8月30日至9月1日公示三天。
8月29日上午,莘州中学通知小谢下午到学校开会。“没正式办上岗手续,学校说人手紧张,让我们先过去帮忙。”小谢说,当天下午开会,30日和31日两天迎接新生。9月1日上午10时左右,刚开完新生军训大会,人事局一个张姓主任打来电话,让她去县政府四楼人事局副局长室找他。
小谢说,那位张主任通知她,因为她户籍上的年龄(1982年2月22日出生)与人事档案上的年龄(1980年2月22日)不一致,被取消招录资格。“招考年龄限制在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小谢人事档案上年龄比限制年龄大4个月”。17日下午,张主任告诉记者,不管是事业编还是公务员考试,都以人事档案上的信息为准。
“人事档案上的年龄是错误的,取消资格我无法接受。”小谢说,她当即向张主任说了情况。9月3日至16日,莘县户政部门和莘县十八里铺镇西李庄村委会,给小谢开具了证明她是“1982年2月出生”的书面材料。“开出来证明了,但没有人听我解释。”小谢觉得不知怎么办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