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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非法采砂最高罚十万
  • 2010年09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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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于健 宋珊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非法采砂最高罚十万。10月1日起,岛城首个河道管理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河道管理将有法可依。

    作为青岛市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划定了禁采区,包括堤防、水库以及取水、排水工程等河道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桥梁、闸坝、管道、缆线等设施的保护范围;以及河道内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活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作业机具,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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