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粮食局等部委下发《关于提高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确定201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发改委规定,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