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赵鑫)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13日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向国内播放电影的网吧、长途大巴收取版权费。收取标准: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x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x7.5%。长途汽车播放电影,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14日记者专门走访了烟台的几家网吧、长途汽车站以及部分消费者,大部分都惊呼“太贵了”!
有多年网管经验的曹先生告诉记者,以前网吧都是跟某个代理商签订合同,按合同交纳费用即可,一般一年的费用在1200元至1800元之间。对于新收费办法,曹先生还有点吃惊,“不能吧!如果收费这么贵的话,我们有点吃力啊!”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烟台市几家小型网吧,一家网吧的网管很无奈地说:“加上付给代理商的钱,再加上版权费,每年少说也要3000多元,那我还开什么网吧啊,直接倒闭算了。”
14日下午,记者又走访了烟台市长途汽车总站,站上的工作人员称还没有接到相关的收费通知。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长途汽车车队的吕队长,吕队长告诉记者:“长途上以前播放的电影,都是车队自己下载的,通过车载媒体为乘客播放,以缓解旅客旅途劳累。从没有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说要收费。”至于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收费的规定,吕队长表示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如何实施还要等待上边跟相关单位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