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赵鑫)针对2011年1月1日起,网吧、长途客车播放电影须缴版权费一事,霎时引起众议纷纷。14日傍晚,记者专门致电中国版权协会,协会的工作人员史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网吧以及消费者认为收费偏高的问题,史女士说:“这个收费标准是经过实地调研和反复计算才制定出来的,不算贵。”
“其实我们做出这次收费调整也是出于无奈。”史女士解释说:“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版权协会都是非盈利机构,如果影视业的收入不能保证的话,不但两个协会难以运作,中国的影视行业也很难发展。
另外史女士还介绍,《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如何在各试行点进行实施,还要看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山东究竟会不会成为第一批试点,还需要跟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行内从业者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