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14日热线消息(记者 陈鸿儒)库先生今年4月份刚买了一辆江淮牌中型货车跑运输,8月份在济青高速公路高密段发生了车祸,车拖回来修理一共花了7万多块钱。他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要在理赔金中扣除5584元的残值。
14日记者在库先生修车的汽修厂看到,更换下来的驾驶室壳、主车架等废旧零部件凌乱地摆放在修车厂内,“换下来的废旧零件2000块钱都卖不到,却要扣我5000多块钱,太不合理了。”库先生介绍,他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希望可以降低残值金额,但是一直没有成功。
汽修厂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轿车出事故一般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直接将换下来的部件带走,不会扣除残值,而大型货车由于零部件较大,不好运输,所以基本上大中型车辆维修后都要从理赔金中扣除一定的零部件残值,而换下来的零部件则由车主自己处理,一般都当成废品直接卖掉。
对此,该保险公司定损科一名姓赵的负责人介绍,库先生质疑的收费过高的标准是北京的总公司制定的,各地的分公司只能按照标准执行,扣除的金额也是经过公司核算的。如果库先生不愿意扣除这些钱,那么就只能把换下来的零部件都交回来,才能理赔。“
“修车前也没告诉我,现在修完车了,很多坏了的零部件都找不到了。”库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合同上并没有这项规定,而且也没有事先告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给他出了一份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上面一共有103个部件,连锁栓、门把手框之类很小的零件也在其中,要找回来根本不可能。
对此,杨力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和投保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理赔时只能以合同上规定的条目为准,如果保险合同上没有提及废旧零部件要扣除残值的问题,而保险公司也没有在保监会备案,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公司规定为由从理赔金中扣除零部件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