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14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唐秀利)3名搬家公司的搬运工利用工作之便,竟把搬家公司的车盗走并销售。近日,济宁市市中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此3人分别判刑,收购该车的赵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缓刑。
吴某、吴某某、满某3人在济宁一家搬家公司做搬运工,今年1月,吴某利用在本单位工作便利,趁夜深无人之机来到办公室,把放在抽屉里的北京福田小型货车车钥匙偷走。随后,吴某驾驶该车与吴某某、满某一起到菏泽市鄄城县伺机销赃。期间吴某、满某将车厢以废铁价格卖给鄄城县一家废铁收购站,获得赃款970元。后来,3人又以车辆报废为由,将车卖给在鄄城县一家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的老板赵某,获得赃款4200元,后3人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