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热线消息(记者 周磊)今年春节前,兰山区张女士在市区一家美容院做了纹唇美容后,不久就得了唇炎。希望走法律途径的张女士遇到了难题,事故鉴定无处去做。
14日上午9时,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今年2月份,她在人民广场附近的一家美容院做了纹唇美容。纹唇后不久自己的嘴唇就出现了干裂、变色、疼痛的症状,在临沂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唇炎。
张女士与该美容院就此发生争执,张女士认为对方应该承担自己的治疗费用,但对方认为张女士的唇炎不是纹唇造成的。9月底,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没能达成一致,调解终止。
14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美容院负责人全女士,全女士承认今年春节前给张女士做过纹唇,但她表示,张女士是在做过纹唇后很长时间才得唇炎,期间还用过很多其他的药物,怎么能说明是纹唇造成的?
张女士希望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一位律师告诉她需要先做一下事故鉴定,但是张女士发现,司法鉴定中心和医疗鉴定中心都无法做这种鉴定。
14日上午,记者联系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在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做的美容,发生的事故才可以做鉴定,如果是街边美容店,一般不好做医疗事故鉴定。”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人民医院的司法鉴定中心。“纹唇这种美容项目,出事后造成的伤害不很明显,其过程中的细节不好说,这边不好做鉴定。”工作人员说。
面对无处做鉴定的现状,张女士很无奈。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家禄律师,他认为如果张女士有当时做美容时的票据和当时12315的调解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