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一则招租广告:
“洋房,愚园路,近渔光村,地一亩余,独立,三开间,三层,电、卫、煤、车全,廉顶,顶费二十二条。”
这则广告刊登在1947年6月17日的《申报》上,它的意思是说,在上海市愚园路靠近渔光村的地方,有一幢花园别墅出租,该别墅为西式建筑,三间宽,三层高,占地一亩有余,通电,通煤气(广告中的“煤”即煤气,上海使用煤气很早,清末已设煤气厂,并有煤气管道通往部分居民家中),有卫生间,有车库,房租面议,顶费从优,只收22根金条。
所谓“顶费”,是指房客很多,房子很少,租赁市场上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房东把租房门槛抬高了。想租我们家房子?行,拿钱来,房租得缴,押金得缴,房产税也要替我按时缴上,这些都不说,进门之前还得拿一大笔钱给我,把我哄高兴,不然我把房砸了也不租给你。这一笔用来哄房东或者二房东高兴的钱,就叫顶费。
从1912年到1949年,上海房子供不应求的时候多,供大于求的时候少,除了1927年上海工人武装起义时期和1932年一·二八事变时期,租界内外暂时出现过房价止涨、房租略降、房客少而空房多的“奇观”以外,整个民国时期上海的房价和房租都在疯涨,住房一直严重稀缺,房客一直得看房东的脸色。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和二房东就向房客收起顶费来了,譬如刊登那则招租广告的房东就狮子大开口,向承租人收取22根金条。
当时有规定,金条一根,标重10两,22根就是220两。现在一两黄金至少得卖1.5万元吧?220两黄金,就是330万。好家伙,为了租一幢花园别墅,得给房东封上几百万红包!而且房东还说,这是“廉顶”,没敢往多里要。
您说:太黑暗了!我不租还不行吗?当然行,可是您不租,有人租,不差钱的家伙多着呢,清朝遗老、下野军阀、政府要员、洋行买办,腰包都比您鼓,他们也许本来有房子,但是被鬼子炸了;有的则是刚搬到上海,暂时还没有住所,掏几百万顶费租幢别墅住着,在他们眼里根本不在话下。再说哪天他们要是不租了,那几百万也未必就白扔,他们可以做二房东,也在报纸上登一广告,把顶费从22根金条抬到23根金条,嘿,照样有不差钱的主儿上赶着来租,居然还有赚头。
由此可见,租房必须交顶费这种变态现象也不光是因为住房稀缺才产生的,更主要的原因是贫富悬殊。上世纪40年代末,柯灵先生在《枫桥的梦》里写道:“其实上海何尝房荒,平民虽立锥无地,而达官贵客,巨宅连云,所荒的,是平民没有金条而已。”真是一语中的。
又,柯灵要是活到今天,看到大多数人都买不起房,而同时每个城市和每个小区又都存在一批空置房时,他大概会以为出现了时光倒流,嗖的一下子回到了六十年前。附注
1.1941年3月5日《申报》刊登竹枝词若干,其中一首是:“人多屋少计堪乘,一度退租价又增。前客未迁来后客,看谁捷足快先登。”描写了旧上海住房市场僧多粥少、供不应求的现象。
2.1946年上海市财政局调查发现,房东所收顶费往往是年租的十几倍到几十倍。
3.1947年12月颁布的《房屋租赁条例》,禁止房东和二房东在押金和房租之外另收顶费、小费以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费用,但是该禁令毫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