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君丽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少外地人都来威海买房度夏,冬季在威海居住的时间却很短,也有一些老人到子女家中居住,只有过年才回家,很多居民冬季实际享受供暖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如何缴纳取暖费成了读者反映的焦点问题,越来越多的市民期待供暖按天计费。
一个冬季只享三星期热流
市民张女士的母亲年纪较大,为照顾老人生活,冬天几个子女会轮流接母亲到家中过冬,只在过年期间,为走亲串友方便,家人会以母亲家为团聚地,考虑到不供暖会很冷,所以张女士并没有为母亲家办理停暖业务。这样一来,长达4个多月的供暖期,张女士的母亲家其实只享受了3个星期左右的热流,其余时间暖气都是白白浪费掉。
市民齐女士今年冬天想对房屋进行装修,由于工期比较长,加上装修完毕后想通风一段时间再居住,如此算来,供暖期间,有一半时间家里没人,小区并没有进行计量供暖改造,不能自由调控室温、热流量,一直开着暖气很浪费。“威海供暖期长达四个多月,如果我只用暖两个月,能否只缴纳一半的取暖费?”齐女士就此问题咨询了供热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半途用暖仍需要缴纳全额取暖费,逾期未办理报停业务,届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按天计费”暂时还很困难
“半途用暖为什么一定要交全额取暖费呢?”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威海市热电厂的张华才主任。张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多年的气象条件,威海市一般于每年的11月20日24点开始供暖,持续到次年的4月5日结束,居民用户取暖费按使用面积每平米25元收取,交费后,市民可享受136天
采暖期、每天24小时的供暖服务。张主任说,一直以来,威海供暖期开始后,住户要求半途用暖,都是按照全额缴纳取暖费,老用户未办理报停业务的,逾期未交费届时还须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居民期盼的“按天计费”确实很实惠,但对供热部门而言,暂时还存在很多难点,供暖期间,天气温度等不定因素势必影响供暖实际情况,比如,11月、12月居民每日用热需求肯定比1月、2月要少,这样一来,没有安装热计量表进行计量供暖的用户家中,每日用热多少根本无从统计,供暖日费用无法确定,按供暖天数计费也就没了依据。
“按天计费”正在酝酿中
据了解,每年威海市供热部门都会收到很多市民关于供暖费能否按天计费的电话和建议。2008年,供暖计量改造开始试点,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居民“用多少热,交多少钱”的心声,但目前,计量供暖用户交取暖费是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即供热费=基本供热费(基本热价×收费面积)+计量供热费(计费热价×用热量),其中,采暖基本热价按面积计费价格的40%计算,即25元×40%=10元(威海供热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30.6元,也就是说,计量供暖用户仍至少需要缴纳往年采暖费的40%。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真正让百姓享受到供暖实惠,威海也开始酝酿“按天计费”,威海燃气热力管理处正在制定审批中的《威海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初步拟订,对第一次申请供暖的用户,供热企业须按实际供暖天数收取供暖费。供暖期间,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关启供暖设施,供暖费分段收取,其中,11、12月份按供暖日费用1倍收费,1、2月份按日费用1.2倍收费,3、4月份按日费用0.8倍收取,但日费用具体该定多少,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说法,工作人员还需收集大量数据,并对其可行性做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