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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继续报停手续得重新办理
  • 2010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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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本拨“问暖热线”接到的市民咨询,仍以新入住小区能否正常供暖居多,也有市民打来电话,询问暖气拨停需办理什么手续。

    “我是刘长山附近小区的居民,去年拨停了,今年仍不使用,应该怎么处理?”20日,市民燕女士打来电话,询问停热问题。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暖气拨停的效力只针对当年的采暖季,若第二年继续不使用,则需重新办理停热手续,否则不视为拨停。而如果不办理拨停手续,也不交纳采暖费,连续几年之后,则有可能被销户。

    据介绍,居民用户若需要拨停,一般应于当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书面提出停热申请,经供热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停热手续,并由供热企业拨市供热办条案。关于具体的拨停时间和手续,居民用户可向相关的供热公司咨询。用户所在小区若使用自管站,也可与相关物业公司联系。

    另外,根据规定,具条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用户,在办理停热手续时还应向供热单位交纳不超过该户总热费15%的热网运行成本费,也就是俗称的拨停费。

    而如果居民上一采暖季办理了停热手续,今年想恢复供热,应于规定时间内交纳采暖费。

    本报记者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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