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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首日,接到百余咨询电话
“问暖热线”受市民欢迎,“室内温度不达标”成咨询热点
  • 2010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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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20日讯(记者张召旭) 20日,本报8451234“问暖热线”刚开通第一天,就接到了100多个咨询电话。在众多咨询问题中,供暖温度不足16摄氏度怎么办,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焦点。

    20日上午,鑫苑小区的黄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花园路上开了一家综合商店,由于今年可能遭遇寒冬,她打算接入暖气。“我听别人说,经营办公的取暖费比居民采暖价格高很多,具体怎么个收费法,我到现在也没打听清楚,你们能帮我问一下吗?”

    据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冬供热价格标准仍执行聊城市物价局2008年10月份制定的《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即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取暖用热每平方米20元;阁楼取暖用热,按居民取暖用热价格的2/3执行;经营、办公及其他用热,每平方米27元(层高超出3米部分,其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工业用热政府指导价为每吨180元,上下浮动15%。另外,享有低保的居民仍可享受取暖补贴,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收费。

    聊城市龙山花园小区的徐先生在电话中说,去年的时候家里一直不热,温度一直在15摄氏度左右,有时候才十二三摄氏度,“如果今年温度还是不达标,我们能不能要求退钱?”在市民的电话中,“如果供暖温度不足16摄氏度怎么办”成为大家咨询的热点。

    对此,供热办表示,根据要求,在用户足额交纳热费、用热设施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用户内部供热设施运行良好的情况下,用户居室温度应不低于16摄氏度,整个供暖期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11月15日正式供热后,室内供热温度应不低于16℃。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根据不合格温度的天数和面积退还用暖户热费。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摄氏度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摄氏度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这部分热费,直供小区由供热企业减免,有分散换热站的小区则由小区物业减免。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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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首日,接到百余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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