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市民李女士拨打6982100栏目热线咨询:“我听说现在买房子都得交维修资金,这个钱怎么收啊?必须得一次性交够吗?”除了关于缴费问题,该市民还存在交了钱,以后未必能找到人修房子的顾虑。记者先咨询了泰安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而后又找到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这才弄清楚这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问题。
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泰安市市区内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7层(含7层)以下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12层(含12层)以下安装电梯的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13层(含13层)以上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5元。
按照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代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灭失的,其分户帐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将会返还业主。此外,专项维修资金属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时,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当房屋分户帐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