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0日热线消息(记者 周磊)张女士日前在蒙阴县中医院拿了七服药,吃了之后反而难受。一周后她又来到临沂市中医院找专家看这份药方,结果发现处方单上的药和诊疗记录不相符。
张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介绍,9日,他和妻子回蒙阴老家,前往蒙阴县中医院看病。当时专家诊断说是胃肠上火,并给开了药方,接着就拿了七服中药。
回家之后,张女士开始吃药,但是吃了之后出现头疼等症状,当时以为是正常的反应,吃了一周后,症状还是没有缓解,于是王先生带着妻子去了临沂市中医院。“看到原来诊疗记录、门诊处方单等材料,市中医院的医生说,诊疗记录上的药材都是合适的,但是门诊处方单上的药材不一样了。”王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了王先生持有的诊疗记录和门诊处方单:诊疗记录上的第一味药材是酒大黄,而门诊处方单上打印的却是麻黄。
上午13时55分,记者联系了蒙阴县中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田先生告诉记者,这需要张女士带着所有的材料和当初的药前往现场才能确定。如果真的出了错,医务科会和患者协调处理好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