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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将不再按面积收
有条件的建筑今冬必须按热收费
  • 2010年10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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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6日讯(记者张璐)从26日召开的全省冬季供热供气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各地将加快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年底前面向社会公布全面停止按面积收费、实行按用热计量收费的时间表。

    据介绍,今年是我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起步年,我省要求,凡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今冬供热季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供热企业必须按用热计量收费。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物价部门联合出台的供热计量价格指导意见,我省实施的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将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执行,计量热价由各地合理确定。指导意见明确,在推行热价计量收费起步阶段,结算热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即先按照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照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供热计量收费完善后,热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意见同时明确,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费,收取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

    在26日全省冬季供热供气工作会议上,我省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面停止按面积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时间表。尚未出台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地方,今冬采暖季前必须出台。

    目前,全省已有达到分户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3571万平方米,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1614万平方米,安装热计量表29.8万块,居民40.2万户。2008年—2009年供暖季结束后,济南率先试点供热分户计量按热收费的山师龙泉师大新村居民称,实行按用热收费比按面积收费,用热费用至少节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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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将不再按面积收
14℃以下百分之百退费
去年11户居民已获赔偿
我省昨降初雪
今晨现一1℃低温未来几天气温缓升
供热企业存煤应保证30天供应量
27I5万平方米“孤岛”将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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