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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以下百分之百退费
省城第三方测温程序简化,—次不合格退两天采暖费
  • 2010年10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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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光照赵丽

    省城第三方测温程序终于简化了。26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宣布,今年申请—次测温不合格退两天采暖费,室温低于14℃将全部退费。据了解,为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从去年起,济南市集中供暖首次引入第三方测温。

    —次不合格退两天费

    去年,济南供暖首次引入第三方测温制度,这在济南集中供暖史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济南市民在对第三方测温叫好的同时,也提出了建议。一些市民认为申请第三方检测的程序太繁琐了,要先向供热企业申请,在有异议的情况之下才能申请第三方,而且“供热不达标”有效期只有一天,如果家中暖气持续不热,天天申请测温也不现实。

    对此,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表示,为了尽力简化第三方测温程序,今年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也就是说一次测温不合格,可以退回两天的采暖费。但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天。

    贾玉良表示,与去年相比,室温不合格退费比例方面今年也有很大改进。去年的退费标准为室温低于12℃的,退回日采暖费的50%,12℃到14℃之间退回日采暖费的40%,14℃到16℃退回日采暖费的30%。而今年室温低于14℃的退费比例为100%,14℃(含14℃)到16℃退回采暖费比例为50%。

    供热企业主动上门

    按照去年第三方测温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按面积交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16℃,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为提高服务质量,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承诺,供热单位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应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测温人员入户时,应出示工作证件以及测量计量器具的合格证。

    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说,测温后双方应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盖章)并各执一份,如果提出测温申请的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拒绝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则视为室温合格。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第三方测温。

    自改供热设施不退费

    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说,集中供热共分为五个环节,从热源厂输送出来的热源经过供热主管网到达小区换热站,再经二次管网到达居民家中。其中热源厂和主管网都归供热企业管理,但有些小区换热站和二次管网属于自管站管理,而居民室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建筑不节能、自改供热设施等问题,将会影响供热质量。

    因此市政部门规定,如果集中供热用户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或者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以及属用户管理的供热设施维护不当、未按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等情况不在退费范围。

    另外,这位负责人介绍,济南建筑采暖室外设计标准为-7℃,如果遇到极端天气,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的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也不在退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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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将不再按面积收
14℃以下百分之百退费
去年11户居民已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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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现一1℃低温未来几天气温缓升
供热企业存煤应保证30天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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