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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户居民已获赔偿
  • 2010年10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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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6日讯(记者 王光照赵丽)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26日公开表示,去年共有11户居民申请了第三方测温,经过测量,11户居民已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热企业供暖不达标必须要退费,凡经确认需退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联系用户,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

    该人士表示,第三方测温经过去年的运行,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经过统计,去年共有11户集中供暖的用户申请第三方测温,在室温不达标的情况下,获得了相应的退费补偿,今年第三方测温程序进一步简化,以便集中供暖用户申请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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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将不再按面积收
14℃以下百分之百退费
去年11户居民已获赔偿
我省昨降初雪
今晨现一1℃低温未来几天气温缓升
供热企业存煤应保证30天供应量
27I5万平方米“孤岛”将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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