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有关人士表示,2010一2011年供暖季从本年度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天数共计120天。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室内采暖设施符合设计规范,未改变设计保温条件的居室,采暖期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6℃。用户采暖设施的维修、改造、更新、排除故障委托供热企业实行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