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普通居民每平米26.7元
随着2010—2011年采暖季的临近,集中供热缴费已全面开始,今年普通居民的采暖费是26.7元/平方米,低保户的采暖费为19.5元/平方米。
本采暖季,省城居民的集中供热费用为每平方米26.7元,但缴费时需要扣除阳台的面积。
中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26.7元收费。
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36.4元收费。
居民蒸汽供热为每季每吨174.5元,非居民住宅供热和工业生产用蒸汽为每季每吨218元。
此外,对省城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仍执行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0元的标准收费。
报停———整单元报停不收费用
凡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和具备单元阀控制的整单元或整幢楼的热用户可申请停止用热,报停时间为整个采暖季,不得在一个采暖季内分阶段报停。
2010一2011年度采暖季需要停热的用户应于11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书面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经供热单位批准并采取停热措施。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报停时应当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其征收标准为每户总热费的15%,整单元或整幢楼报停不再收费。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表示,对具备条件的用户,各供热单位将不折不扣地为市民办理停热手续,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热网运行成本费。对具备报停条件而不配合办理报停或者多收取报停费用的供热单位,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由于原有供热系统存在影响报停的技术问题,对不具备报停条件的用户,各供热单位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防止出现纠纷、引起上访或反复投诉。
投诉———公布了14部服务热线
上个供暖季,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布了14家供热单位的热线电话,市民遇到供热问题时,可拨打这些电话投诉。接到用户的投诉后,各有关供热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加强同市民的沟通,想办法在第一时间内解决,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了解,每年到集中供热时,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不少用户打电话进行投诉。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热线电话得不到落实。14部投诉热线的开通就是为了确保市民反映、投诉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确保连续供热不间断和居民室温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