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27日讯(记者 崔滨 通讯员 王震)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7日发布前三季度山东城镇居民收入情况,1-9月份,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21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工资性收入占72.6%,出租房屋收入增长50.8%。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对全省3300户城镇居民的抽样调查显示,1-3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21元,同比增长11.2%,比上年同期提高2.1%。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16070元,增长11.8%。
在前9个月增长的一成多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但比重有所下降。数据显示,1-3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665元,同比增长11.7%,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72.6%,比重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工资及补贴收入11499元,增长11.6%。
工资性收入占比出现下降势头的原因是人们的投资渠道日趋多元,理财意识逐渐增强,理财能力不断提高。数据显示,1-9月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64元,同比增长29.3%,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2.3%。其中,人均利息收入为86元,增长10.7%;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110元,增长39.9%;出租房屋收入117元,增长50.8%。
同时,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253元,同比增长24.2%,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7.8%,是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使得今年1-3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同比增长5.6%,达到2788元,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17.3%。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2304元,增长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