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27日讯(记者 崔滨 通讯员 李晶)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7日最新数据显示,1-3季度,山东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60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6元,增长14.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农民现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
根据全省范围的抽样调查,1-3季度,山东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344元,同比增加398元,增长20.5%。其中,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为1288元,增长21.3%;外出从业得到收入为807元,增长23.3%;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收入为250元,增长8.8%。全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额中,有56.6%来自于在本乡地域劳动所得,比上年同期提高24.9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人士表示,农民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是企业用工待遇明显增加。1-3季度,山东外出农民工平均月工资收入同比增长15.1%。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达48.2%。
另外,今年以来,以粮食、棉花、油料和蔬菜为代表的种植业产品价格连创新高,直接带来农民出售农产品现金收入的快速增长。1-3季度,农产品生产价格同比上涨17.5%。因农产品价格上涨,拉动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上升6.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出售农产品收入2708元,同比增长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