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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忘上锁交十元看车费
物价局: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
  • 2010年11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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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日讯(见习记者 潘跃全)10月23日,杨先生在市区的谐心园小区临时停放自行车时忘记上锁,车子被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拖走保管。临走时,物业公司让他交十元看车费才能取车。尽管杨先生很不情愿,但还是交了钱。

    10月23日,杨先生有事来到谐心园小区,把自行车放在一栋居民楼下。约两分钟后,杨先生下楼后发现自行车不见了。后来看到自行车被锁在小区门岗旁的车棚里。

    谐心园小区物业公司的主管李先生查看了杨先生的身份证,确认杨先生是车主后说,没锁车子要按规定交十元钱看车费。杨先生觉得不该交。一番争执之后,杨先生交了十元钱,物业给了他一个“看车费”收据。“当时还有个女的,也忘了锁电动车,好像被罚了二十元。”杨先生说。

    谐心园物业公司李主管说,最近小区里总丢车子,丢车的车主会要求物业承担责任。根据物业公司规定:对不放在指定停车棚、不上锁的车,收取看管费,“给不锁车子的人一个教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听人员说,小区物业这种收费行为不合理,“物业公司初衷是好的,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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