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记者鞠平 通讯员 肖丹林彦萍)明知施工工地具有火灾危险,仍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最终引起火灾。某公司工人孙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被行政拘留。
11月5日13时30分左右,在只楚路与新桥西路交界处某公司内,孙某正在车间离地面2米的平台上,用气焊割风筒,气焊的火花掉在地上的残余玻璃钢上,把玻璃钢引燃。在场的人拿着灭火器灭火,但火势没有控制住,越着越大,通过风筒蔓延到车间房顶,然后有人报警。
13时40分,烟台市消防二中队到达现场,经过2个半小时的努力,大火于15时被完全扑灭。
大火被扑灭后,消防官兵立刻进行调查,得知此次大火完全是由于孙某的操作不当引起的。据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孙某明知施工工地具有火灾危险,仍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孙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