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1日讯(通讯员 韩庆林 记者 吴慧)一对同居恋人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在女方要求下男方出具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作为补偿,结果“惹祸”上身。
家住兰山区白沙埠某村的青年农民张某和王某系恋人关系,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发生矛盾,遂于2009年10月解除了恋爱关系。
当时,在女方要求下男方出具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作为补偿,张某以为这是个玩笑也没放在心上。后来王某多次催要被拒后将张某诉于兰山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具的欠条是没有合法借贷关系的欠条,所以应当承担偿还责任,遂作出张某偿还王某借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