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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公布调查报告
揭示快递业五宗“罪”
  • 2010年11月16日 作者:
  • 【PDF版】

    ●先签字后验货

    调查显示,48.11%的消费者对快递服务企业的“先交费后验货”意见较大。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部分快递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是“霸王条款”。

    ●不开发票

    省消协调查显示,有25.66%的消费者反映快递服务企业不明码标价,有23.44%的消费者认为快递服务企业标价不统一,还有19.48%的消费者反映快递服务企业不开具发票。

    ●不按时送达

    据调查,有41.51%的消费者反映派件员不能明确告知快件邮递时限;在省消协提出的“你认为快递行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选项中,有47.45%的消费者选择不按时送达。

    ●快件丢失只赔邮资

    调查显示,在“你认为快递和行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中,有25.28%的消费者选择“货物丢失”;有25.57%的消费者对快递服务企业的赔偿时限不满意;有24.06%的消费者对发生延误、损毁或丢失快件的赔偿额度不满意;有29.29%的消费者反映没有收到快件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承担邮寄费。一旦贵重易损物品在邮寄过程中出问题,快递公司也会一推了之,最多赔几倍邮资给客户。

    ●不签合同

    有近三成的消费者表示快递服务企业从未与其签订合同;有七成以上的消费者反映,快递服务业务中的快递运单代替了格式合同,存在经营者规避和推卸责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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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规“套”住消费者
揭示快递业五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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