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1月15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江婷)12日,一俄罗斯货轮在未向海事部门申报的情况下,擅自在甲板上使用电气焊。结果,该轮的经营人和船长分别被海事部门罚款5000元和1000元。
9日上午,龙眼港海事执法人员在龙眼港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停靠在该港1号泊位的船舶正发出刺眼的红光,执法人员察觉该轮可能正在进行明火作业,于是迅速登上该轮查看。经询问,得知该轮为俄罗斯籍的“奥斯特罗夫”轮,因左舷甲板的系固松动,该轮船长在未向海事部门申报的情况下,擅自让工作人员在甲板上焊接加固环。
12日,该轮向海事部门承认了相关违法事实,并缴纳了罚款。据海事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如使用气焊及喷灯等设备的作业。根据我国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船舶在港口停泊时明火作业由港务监督部门审批,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