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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扩大
救助实现城乡一体化,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单亲家庭也纳入救助范围
  • 2010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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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9日讯(通讯员 孟庆海 王家俊 记者赵壁)原本只有低保家庭才能获得的临时困难救助,现在范围扩大了。29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建立起城乡一体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和重度成年残疾人家庭等低保边缘家庭也被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而且城乡间统一了救助标准,每户每年最多可获得4000元的救助金。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名为《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文件。新救助制度实现了临时困难救助城乡一体化,在困难群众遭遇重大疾病致家庭负担过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水灾、火灾、车祸等自然灾害、子女上学费用过高和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进行救助,而且城乡间受助范围、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全部统一,实现“同难同助”。

    新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除了低保家庭外,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和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也被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对重度残疾人给予了较大幅度的政策倾斜,将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单独立户、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临时困难救助范围。

    新制度对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群众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况实施救助,经现场调查协商后,直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金和生活物资,然后按程序补办手续,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单亲家庭可以获得每户每年不超过两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的救助。其中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它救助的,每户每年救助款不超过150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得到其他机构救助不足1500元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但临时救助与其他机构救助总金额全年不超过1500元。

    据青岛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2002年就已经建立了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多年来,累计投入3530万元,救助5.2万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青岛市农村低保和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困难群众仍有约10%的家庭由于遭受突发事件致个人负担过重,新的救助制度给他们提供了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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